生物法只適用有機廢物,其中用于有機固體廢物的包括:堆肥法和厭氧發(fā)酵法,用于有機廢液的包括活性污泥法、厭氧消化法
危險廢物的處置,是指將危險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其物理、化學、生物特性的方法,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廢物數(shù)量、縮小固體危險廢物體積、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,或者將危險廢物置于符合環(huán)境保護規(guī)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動。
處置危險廢物的辦法主要有地質處置和海洋處置兩大類。海洋處置包括深海投棄和海_上焚燒。陸地處置包括土地耕作、貯存或貯留地貯存、土地填埋、深井灌往和深地層處置等幾種,其中應用的是土地填埋處置技術。海洋處置現(xiàn)已被公約禁止,但地質處置至今仍是世界各國常采用的一種廢物處置方法。
土地填埋是含油廢水處置處理的一種方法。此方法包括場地選擇、填埋場設計、施工填埋操作、環(huán)境保護及監(jiān)測、場地利用等幾方面。其實質是將危險廢物鋪成一定厚度的薄層,加以壓實并覆蓋土壤。這種處理技術在國內外普遍應用。土地填埋法通常又分為衛(wèi)生土地填埋和土地填埋。